國民黨近期推動「鞭刑公投」,意在解決詐騙跟性侵的問題。我個人是反對鞭刑,更反對此議題進行公投,本文我將就歷史、科學等角度說明。
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起源於大英帝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新加坡司法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、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,適用範圍廣泛,通常是嚴重罪行,例如強姦、販毒和搶劫,一次庭審能判處最多24下鞭刑。司法鞭刑總是與監禁一起執行,由受過專門訓練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內執行,用一根大約1.2米長、1.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,同時有醫生在場監督整個過程並確保犯人的安全。
換言之,新加坡的鞭刑是有歷史與制度的。他們的學校教育就可以體罰,而司法上的鞭刑更是講究科學技術,由有訓練的人員,在適合的場地,以適合的工具執行。
台灣如果要執行鞭刑,要想清楚目的是甚麼,有些人說「給予輕微的疼痛不算傷害人權」,如果只是想給予輕微疼痛就沒有鞭刑的必要,鞭刑目的就是要嚴重傷害受刑人的肉體,留下永久的疤痕。但是第一是中華民國並沒有鞭刑的歷史淵源與文化,清朝末年就已經廢除笞刑了,一個已開發國家在21世紀回去選用1910年廢除的野蠻刑法,這不只是國會議員的墮落,這是全民的墮落。
第二是鞭刑完全是講究科學與技術的刑罰,一個人用甚麼樣的藤條,在甚麼樣的刑架,出多少的力,都是科學,中華民國政權從未施行過笞刑,哪來的技術執行?師法新加坡,人家教你嗎?
第三是如果是師法新加坡鞭刑,要懲治詐騙跟性侵,先講詐騙好了,88會館的案例告訴我們,如果不去處理詐騙、洗錢集團跟司法與警方的關係,不要說鞭刑了,死刑都沒有用。更何況這些組織的核心,多超過50歲,按照新加坡司法也不會鞭刑。再看看太子集團的起訴書,被起訴的62人就有10人以上是女性,按照新加坡司法也不會鞭刑,事實上鞭刑懲罰不到他們。而且鞭刑不會單獨判處,一定搭配徒刑,人被處刑完有將近一個月的醫療期,台灣現今監所根本沒有這樣的人力跟物力去照顧被處刑的人。而且台灣還有相當多收容單位沒有自來水,連基本衛生條件都不夠,受刑人都常常長得皮膚病,鞭刑完的人感染死亡算誰的責任?那談到性侵,我不否認有嚇阻效果,但是明明已經有很成熟的化學閹割,為什麼不討論不引進?
第四是想解決監獄收容過剩,更是可笑的想法,誠如多次提到,鞭刑不是單獨判處,不是鞭完叫你回家,是鞭完繼續關。如果鞭刑真的要work,是要既有徒刑+鞭刑,而不是減少徒刑換鞭刑。這樣怎麼會減少監獄超收的問題?監獄超收,實務上就是在另覓新地再蓋新的收容機構,同時做好獄政,杜絕貪污之類的太難,先做好應有的衛生條件,連基礎獄政都做不好,就別提鞭刑了。
第五是鞭刑會影響中華民國的國際參與,譬如,目前在參與談判中的CPTPP,假設我們已經跟對岸達成默契,排除兩岸的因素,但是CPTPP中人權也是指標之一,而且目前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之一聖座也是相當重視台灣人權,高俊明牧師美麗島事件後被捕還表達關切,如果台灣一旦鞭刑入法,恐對兩國邦交加入變數。
國民黨支持者往往指責綠營是戀殖,可是鞭刑這件是在新加坡就是殖民的遺跡,提案鞭刑算不算是一種戀殖?畢竟日本也曾在台灣執行鞭刑過。國民黨在這種去脈絡化的條件提案鞭刑,滑天下之大稽,要是總裁先生聽到自己子弟兵要復活1910年廢除的刑罰,我怕中山陵的棺材板會壓不住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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