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們也有自己的壓力。逃跑,鞭打;客人不開心,鞭打;接不到一定客人數,鞭打。
美玲算是我遇到逃跑次數最多的。所謂最多,也不過兩次,但這兩次也夠她吃盡苦頭的。你是無法想像那個場景,兩個男人把她拖到「媽媽」面前,用力按住她的雙手跟雙腳趴著,把衣褲撩起,然後「媽媽」就會拿出皮帶抽打。為了教訓玩可以立刻接客,第一次的懲罰通常都不會太重。但是美玲是第二次逃跑,還是半年來的第二次,「媽媽」自然不手軟。我到現在都不會忘記她當時淒厲的哀號,因為我就是負責按住她雙手的那個人。
國民黨近期推動 「鞭刑公投」,意在解決詐騙跟性侵的問題。我個人是反對鞭刑,更反對此議題進行公投,本文我將就歷史、科學等角度說明。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起源於大英帝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新加坡司法鞭刑只適用於 50 歲以下、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,適用範圍廣泛,通常是嚴重罪行,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