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黨近期推動「鞭刑公投」,意在解決詐騙跟性侵的問題。我個人是反對鞭刑,更反對此議題進行公投,本文我將就歷史、科學等角度說明。
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起源於大英帝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新加坡司法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、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,適用範圍廣泛,通常是嚴重罪行,例如強姦、販毒和搶劫,一次庭審能判處最多24下鞭刑。司法鞭刑總是與監禁一起執行,由受過專門訓練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內執行,用一根大約1.2米長、1.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,同時有醫生在場監督整個過程並確保犯人的安全。
換言之,新加坡的鞭刑是有歷史與制度的。他們的學校教育就可以體罰,而司法上的鞭刑更是講究科學技術,由有訓練的人員,在適合的場地,以適合的工具執行。